我的一個朋友與她老公結婚五年,房子是婚前她公公婆婆為她老公置買的,房證是她老公的名字,現在她老公有外遇了,兩人經常吵,過不下去了,朋友想離婚,問,房子能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如果算婚前財產,也就是說,無論他們生活多少年,就算八年,十年,這房子永遠是男方的,跟女方一點關系都沒有嗎? 您好!
1、03年後,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經過夫妻生活時間的長短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該房產是你朋友丈夫的,你朋友沒有份額。
2、你的朋友可考慮從其他方面尋找有利她的東西。
如有不清,可再與我聯系。
1,這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不得分割. 2,男方有外遇,屬過錯方,女方可在共同財產范圍內獲得補償,也就是說,他們的共同財產,如婚後的存款股票等,女方可獲得50%以上的份額. 你好 顯然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司法判例婚後7年以上可以為共同財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