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夠因為老婆沒有生育能力提出離婚嗎?法院會支持這條理由嗎 樓上的你真無敵!你在這裡完完全全曲解了生育權的意思! 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這是一項權利,不是強制性的義務,沒有人規定夫妻必須要生育。 究竟法院是否會判他們離婚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事先都不知道妻子沒有生育能力,那法院就不可能因為妻子不能生育而同意丈夫的請求,這很明顯是不公平的,跟生育權完全就沒有關系!除非妻子事先知道,而沒有告訴丈夫,這樣法院才有可能接受丈夫的請求。
能,現在不能生育的人實在太多,誰會甘心一輩子沒有自己的骨肉,年輕時顧著玩不在乎,等年紀大點能不想要一個嗎?可以理解。 如果夫妻一方不能生育,又無法治愈的,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應該支持。
如果妻子事先知道不能生育,而沒有告訴丈夫,這樣法院如果要求丈夫提供妻子隱瞞不能生育的證明,一般很難提供這樣的證明。 法院會支持的,這是“生育權”。 如果兩個人感情好,去治療治療吧,何必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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