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開中介的,他現在跟他中介所的女的都住一起了,我想跟他離婚,後來他簽了離婚協議,上面寫的是因為男方有外遇導致感情無和好之意,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不付撫養費,而且賠償女方1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現在他又反悔不離了,而且我有我們通話的錄音,錄音中他說要跟那個女的分了,這樣算不算他有外遇的證據呢?我怎麼樣才能跟他離婚呢? 1、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脅迫或被欺騙簽署的,就無法推翻。 2、外遇與非法同居是兩碼事,司法解釋有明確界定,錄音可以是證據,但在本案中似乎作用不大。 3、離婚案件大部分在二次起訴才會判離婚,而且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一般先調解。
是證據 找律師 不要糾纏了,沒有幸福的 找一個好的律師,最好是大律師行的,拿著協議和你的錄音去起訴他。准贏,而且能讓他知道出軌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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