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年父母給購買的房子,房子寫兒子的名字,如果想離婚,房產平分嗎 這個問題要看你站在哪個角度上來講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後所獲得的財產,除了制定歸某一方的以外,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除非兩位老人明確說房子是給兒子的,那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但是如果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的名字為准,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麼按照法律規定這房子就是他的,就等於說是房子就是給兒子買的。 在實際操作中,有時候夫妻買房往往只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而忘記領取共有證,不過只要能夠證明房子是在結婚之後買的,就認為是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補辦共有證。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這房子到底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還是給夫妻兩個人的。如果老人說是給兒子的,那就是個人財產,如果他們說是給夫妻兩個人的,那麼妻子就需要去補辦共有證,否則將來容易說不清楚。如果老人什麼表示都沒有,那麼丈夫也仍然可以以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為由,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認定房子是他的個人財產。如果丈夫這麼認定,那麼妻子想讓房子變成共同財產,取證就很難了(因為錢不是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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