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在下(台灣人)和大陸女友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要准備哪些資料和文件?
(2)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生小孩,是不是會被罰款?
請知道的網友賜教,謝謝. (1)你要先回台灣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籐本,大概5份就可以了,然後帶著戶籍籐本和你的身份證到法院公證,需公證單身證明和非三等血親證明(你就跟法院說要在大陸結婚登記用),要有你女朋友的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和身份證字號,填寫你女朋友資料時一定要用簡體字,尤其是名字,不能有錯別字,大約1000新台幣,他們會給你幾份資料讓你帶回大陸,大概過半個月到一個月,你就可以到你女朋友當地市級政府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了。 (2)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就可以到你女朋友的戶籍所在地的政府辦理准生證了,這樣不會有太多麻煩。 如果你有qq的話,可以加我905970107,我去年和我老公結婚,所以這些程序我都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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