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方都是中國人,國外登記結婚後,國內應該還是未婚,那麼再從新去辦理是可以拿到結婚證的吧。 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國外登記結婚後,再到國內補辦的話,是不是就拿不到結婚證了。 以前聽一個朋友說,一方是外國人,先在國外登記,然後二人打算在中國生活,因為拿不到結婚證,外國人辦理不了中國簽證,所以二人離婚,然後再在中國重新結婚領結婚證。這種情況屬實嗎? 婚姻的締結,是按照婚姻締結地法律來確認的。
兩個中國人在國外結婚,在婚姻締結地屬於被承認的夫妻,若願意,可以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申請,也發生與國內相同的效力。如果為此專程回國再領取一次,也是可以的,只是多少顯得很滑稽而已。
假若一方是外國人,則在任何一方的國家領取結婚證都是被認可的。沒有必須先離婚再在中國辦理結婚證一說。關鍵是該結婚證需要認證和公證等一系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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