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離婚判決書上面寫了離婚後將現在一套公房的居住權轉讓給女方但是現在我後悔了不去房管所簽字轉讓這樣做可以嗎?如果我拒簽會是什麼後果?因為這套房子全部都是我母親出錢買的現在我離婚了房子因為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判給女方了可是我母親覺得不甘心想要回來就要我拒絕簽字如果我簽了我母親就要和我斷絕母子關系如果我不簽那麼女方更認為我是個言而無信的人更會覺得和我離婚時正確的我很煩惱簽了對不起我媽不簽對不起她我該怎麼做? 只要是法院生效的判決,你又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必須執行;不然,對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個分割過程中,對方弄虛作假了,提供了假證了,或是威脅你了,你再要求法院重新判決,否則,你就只有按判決去執行啦。祝你好運!
這麼嚴肅的問題你以為是小孩子玩過家家呀?真是的?不簽那只能強制執行了。 大哥,依法辦事啊,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啊,如果你拒簽的話。
不能反悔的。簽了字就要按上面做。你母親和你斷絕關系那是嚇你的。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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