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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房子的問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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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領了結婚證後,沒有辦酒席,以結婚的名義買了經濟適用房,全部房款是男方向女方家借的,並且打了借條.
女方提出離婚的話,房子應該怎麼處理??
 
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提出離婚,這個房子都要這樣處理:房權一人一半,但是債務也要一人負擔一半。比如當時借了一萬元買房子,則男女方各負擔一半的借的錢;房子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作價,夫妻二人一人分一半。誰要了這個房子,誰給對方一半的房子的錢就可以啦。祝你幸福快樂!
 

 
離婚有協議離婚,雙方坐下來談談條件了。在結婚後的所有財產和站務都是雙方共同的,那麼你們是在結婚後借的款,並且又用於買房了,這個債務是雙方的,也就是說各付一半吧,房子應該也是各有一半的權利。另外你講沒有辦酒席什麼的,我想你的意思是沒有辦酒席算不算正式結婚吧,這個是根據你們的結婚登記的。領了證那就是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了。

 
〉女方提出離婚的話,房子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女方應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提出一個關於房屋處理的方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則協議離婚生效;反之,如果男方不同意,則要麼維持現狀、放棄離婚,要麼提起訴訟、然後接受法庭判決即可。

 
房子為共同財產,借條如果有明確用於購房應該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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