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倆沒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要求離婚不離家,就是不願意離開男方母親擁有的房產,不然就要帶走女兒,老人家心疼孫女,就答應讓她繼續住在家裡,男方搬出去住,可是,男方經濟不允許,搞到現在只能住在單位宿捨裡,現在我和他商議著幾時結婚的事,孩子已四個月了,我要求坐月子可以住在他母親家,但他說母親不願意,我真的不想和他結婚了,我感覺他的事很復雜,既然離婚了,干嗎還住在男方家不願意走,而且還給了兩萬塊錢她,女兒歸她,每月還要支付贍養費這個那個,房子又歸了她,有錢還無所謂,現在搞到自己無家可歸,還要給錢,母親又給了她,世界上那麼這麼好的事?我真的很困惑,希望各位指導指導。。。。。。 最好像清楚結婚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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