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五年,我們雖然開始有感情,但是後來他總是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他家人一直說是有了孩子就會好的,我也是那樣想的,後來我懷孕了,九個月也只給了一千多,一直都是我妹妹照顧我,孩子生下來以後他們家也不太管,是我媽媽去伺候的我月子,後來因為吵架導致我割腕,在孩子兩個月時回到娘家,我們一直都分居。一直到現在孩子都兩歲多了,期間他也只給過不到兩千的生活費,也一直沒有正當職業,這兩年多我一直要求和他離婚,可是他不同意,還是那樣,我現在想去法院起訴離婚,請問我該怎麼舉證,孩子會判給我嗎? 親戚朋友鄰居的真實講述都是證言,有書面文字並簽名更具效力。這樣懶惰沒有責任感的男人不要也罷,給不了你和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連起碼的責任感也沒有,還能指望他什麼呢?孩子還小,肯定是判給你的,沒有父愛的呵護,你這個母親要給予她(他)更多更細致的母愛呀。
還是想好了在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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