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一直無固定工作及收入,女方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但住房為租賃房屋。兒子現年8歲,一直在女方處供養及讀書7年,去年女方因婚外情被男方發現後,男方就以欺騙女方及欺騙兒子的方式帶兒子到男方戶口所在地處讀書,然後男方在戶口所在地私自借錢買了套商品房。在今年暑假時兒子回到女方處後就不願回男方處讀書,男方又乘著女方不注意時,合同他人強制帶走了兒子。請問:男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放棄兒子的撫養權,女方要求離婚並可以要兒子的撫養權嗎?女方勝算大嗎?有誰可以介紹善於打離婚官司的律師介紹給女方?拜托各位了!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法院要看男女雙方哪方有實力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就會傾向於哪方。 第一如果是哺乳期的孩子,無疑是判給女方的,男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 第二超過哺乳期的孩子,女方要爭奪撫養權,必須要有固定住房和穩定的工作收入,以確保孩子能有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離婚案男女雙方,如果一方是有過錯的,法官會傾向於沒有過錯的一方。如果女方有婚外情,這明顯對女方不利。但法律講究證據,如果男方拿不出相應有效地證據證明就不能成立。 從情況看,女方有很大的優勢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因為七年來孩子讀書生活一直和母親在一起,這就充分證明母親對孩子的責任和愛。這一點在法院開庭審理時至關重要。 總之,要想奪得孩子的撫養權就得拿出能夠證明對孩子生活學習更好的證據說明。就是你有一定的能力撫養孩子成長,孩子和你生活比和男方生活有利於孩子成長最具有說服力。在權威的律師你沒有足夠的證明力,律師也是枉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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