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遺產嗎? 法律咨詢網站:http://www.cglvshi.org/上找到的,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是這樣規定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以前,如果沒有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實婚姻處理,那麼,在一方死後另一方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後,只有補辦了結婚證,在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才有繼承權;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男女雙方只能算是同居關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遺產繼承權,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若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據此可知,你能否繼承劉某遺產,關鍵不在你跟她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而在於你與她之間的關系是什麼。因為你們沒有登記結婚,所以你們之間只能算作同居關系,對劉某的遺產你就沒有繼承權。歸根結底,結婚證那一張紙,的確是問題的關鍵。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是同居關系,如果你屬於《繼承法》規定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屬於“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你也應得到一定數量的遺產。
參考文獻: http://www.cglvshi.org/
除非有孩子,孩子有繼承權,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監護孩子所繼承的那份財產的權力,但財產的處置、運用都是由法律來監管的。你是無權去繼承的 你依據什麼理由來繼承,根本連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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