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和,現正准備離婚,有一個二歲的兒子,我在一電信單位工作,雖不是正式員工,但工作還算穩定,收入也還可以,老公是公務員。現有幾點問題想咨詢下 1、我老公經常不回家,一般都是我一個人帶兒子,我想要兒子的撫養權,請問如何能拿到? 2、我父母在結婚時給了我幾萬元做嫁妝,如離婚這個錢是否要拿出來分割? 3、我老公經常不回家,一個月有時就是回二三次,雖然他不承認他在外有女人,但我感覺他一定有,他的通話記錄中經常和一個女人通話頻率非常高,且我有這個女人給他發的短信內容大致為:我非常想你,沒有你在我身邊我睡不著。請問這個是否可以做為法庭證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二周歲內的孩子一般在離婚時都會判決給女方撫養,男方掏撫養費;你父母給你的嫁妝,可以讓你父母寫個書面的東西,說明是只是在你婚前贈送給你一個人的,這樣,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就不用和丈夫平分啦;這個短信只是個旁證,在有別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幫助證明丈夫外遇的事,但憑這一個證據還不能定死說他就是有外遇,因為這可能是個暧昧的短信,同事、朋友、同學等都可以開這樣的玩笑的;雖然我們知道他們一定是有事,可是憑這一個證據在法律上是不能定案的。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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