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人曾經在一起生活了五年,也在農村舉行過婚禮,但未領結婚證,現有小孩,在幾年前,那女人出走就不想回來,也不管小孩,但又不肯放手,男人叫她回家,她不願回,一直就這樣,他們從認識至今有十一年,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如果算,那男人想離婚,該怎麼辦?求懂法的人回答,謝謝!
如果現在男人想結婚,叫原女人去辦證,原女人不去辦證,又不回來,卻又不准男人另外找,這樣,男人可不可以另外去找女人結婚,這樣,算不算重婚???????
謝謝各位的支持,錄選答案絕對公正公平,歡迎祥細仔細答題,謝謝!!???? 怎麼說呢,有關這問題我問過律師,他們的回答是沒有結婚證也是屬於事實婚姻,因為你們已經有了孩子,至於離婚嗎就沒那麼復雜了,看你是想要孩子呢還是想讓對方也來承擔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你要孩子也不讓對方承擔撫養費那就沒必要談什麼離婚了,如果你想要對方承擔撫養費那你們就得去法院解決了,不管怎樣做孩子是無辜的,我們要給下一代考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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