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孩子規男方撫養,女方每周六下午接孩子,星期天下午送回男方.男方在外地工作,孩子暫由爺爺,奶奶代為撫養. 現在,男方一直想變更撫養權,要女方撫養,導致女方將孩子送回爺爺奶奶家,故意不給開門.(爺爺,奶奶都在家,晚上他們家燈是亮的),他們想用這種方法逼女方撫養孩子.女方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女方獲取最大的權益?(男方誠信度不高,說話不算數,怕不支付撫養費) 你可以跟男方溝通一下,說小孩由女方來撫養,但是要求他每個月給多少撫養費,每月什麼時候交,如果覺得他不講誠信,可以訂立一個書面的協議,如果他仍不照協議來執行,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不要再送小孩去他爺爺奶奶那裡了,小孩還是跟自己父母在一起生活比較好,既然你們不能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那他也得生活在父親或者母親身邊才有利於小孩的成長,推來推去的最終小孩的會很傷心的,覺得自己是一個誰也不願意要的人,是個多余的人。很可憐的。在離婚的情況下,你要給孩子更多的愛,大人之間的事情,不要當著孩子的面處理。 其實這個問題有點難,你總不可能說也把孩子送回去,他們不管你也不管,畢竟是自己的孩子.
現在主要是怎麼樣讓男方如果可以按月給撫養費,比如夫妻雙方如果有共同房產的話,可以找男房協議,撫養權給你,房產也一起過戶給你之類這些. 這事很頭痛。有小孩再離婚很麻煩。特別是雙方經濟收入好。開始要撫養權。但真正生活起來。實際生活困難了就出問題了。 現在也只能叫男方每個月給錢你了。爺爺奶奶已沒談的了。 哈哈,真是的 離婚對年幼的孩子來說本來就是一個天大的傷害。夫妻感情不和,當然可以離婚,也可以從頭再來,可是不管雙方如何商定和協調,都要把孩子的利益和未來放在第一位才是。這既是做父母的責任,也是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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