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瞎了狗眼,我不怨恨別人,但是我的半生毀了不想孩子也受到牽連!
我只想請求大家解決我的燃眉之急,現在我的老婆提起離婚,孩子一歲半,按照道理說應該由母親撫養,但是那也畢竟是我的兒子,我想給他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 我們家裡條件一般,有3套房子我的父母都有勞保,我也有固定工作,她們家的環境是父母無職業無保險,她本人無工作無保險,家裡三間平方,周圍連幼兒園都沒有,我說的沒有絲毫誇大,現在他們家裡的目的很明確,想要孩子就給錢,並且起訴離婚了,我剛接到法院的電話,讓我去辦理。 請問我該怎麼要回孩子呢?在此先感謝大家 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因為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除非符合規定,如:女方有傳染病或嚴重疾病、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你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對孩子成長不利等原因進行抗辯。當然,離婚後,你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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