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離婚的具體程序和步驟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准:工本費20元。 另外戶口本所記載事項的變更權在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無權改動,如你想變更可至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 結婚證、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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