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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外情生子,離婚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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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嫂子在結婚前兩個月,就已經懷有身孕,兩人奉子成婚,辦理了結婚手續。結婚後一個星期,我哥哥很快發現嫂子懷的孩子根本就不可能是他自己的,就憤然和嫂子分居。7個月後,嫂子產下一個女兒,已經確定不是我哥哥的。
我哥哥是一無所有,沒有工作和收入,也沒有房子。目前在外面租住。而女方有房有車,家庭富有,有很好的工作。現在我哥哥和我嫂子水火不容,嫂子反咬一口,說我哥哥在婚前就已經知道孩子不是他自己的,完全是為了錢財,才和她結婚的,說我哥哥是心甘情願的。
真是豈有此理?!
現在我哥哥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女方的財產,或者要求20萬的經濟賠償,法院會支持嗎?
 
1、既然孩子不是你哥哥的,那麼你哥哥要求離婚就可以理解了。但由於在你哥哥是否知情孩子不是他的問題上,兩人的看法決然相反,因此,通過協議離婚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而如果你嫂子還在哺乳期,法院將不會受理你哥哥的離婚訴求,你哥哥只能在你嫂子哺乳期結束後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2、你哥哥是一無所有,沒有工作和收入,也沒有房子,且因為結婚時間不長,恐怕不會有太多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供分割。唯一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結婚後你嫂子的工資收入等(詳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
3、“女方有房有車,家庭富有”與你哥哥沒有任何關系,無法要求分割上述財產。
4、你哥哥可以在離婚訴求中,以女方存在過錯為由,請求損害賠償,但20萬元顯然過高,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簡單地說,你哥如果起訴離婚,第一,孩子一周歲才能得到法院受理;第二,由於你嫂子有過錯在先,所以,可以要求從你哥和你嫂子結婚後的全部收入中多分得一部分,而你嫂子家中的錢和車,要不就是她的婚前財產,要不就是她父母家中的財產,你哥是分不來的。第三,你哥可以要求你嫂子給予賠償,但不會得到二十萬,可以要二十萬,法庭判決多少就是多少。這樣說,你就明白了吧?祝你幸福!
 
支持海天的說法,
 
"現在我哥哥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女方的財產,或者要求20萬的經濟賠償,法院會支持嗎?"
1、你哥沒有權力分女方的財產,只有分共同財產有權力。
2、法院不會支持的。你哥沒有工作、沒有房子、沒有收入不是人家女方造成的,要求20w補償,這不明擺著就是為了錢才結婚的嗎?你怎麼還能說女方反咬一口呢?


哥兒們,以後說話注意自己的措辭造句。
 
不會支持。

首先,婚姻法規定,一方在結婚以前的財產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離婚時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可能去分割對方的婚前財產呢?

盡管女方懷了第三個人的孩子,但畢竟其行為是在婚前,不屬於婚姻法中的一方有過錯的情形。20萬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法庭不會支持你哥哥的訴訟請求。
 
可以離婚。

但離婚後孩子也是給你哥的那位女人的。

財產:可以平分婚後的工資之類的,可能不多。

那些婚前的車啊,什麼的。那是不能分的。法律有規定。

所以,可以分,離,但,財產屬於婚前的,分不到的啊。

只能分婚後的,可能也不多吧。

就以上幾點。
 

我想離婚有麻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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