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我意外懷孕,我很想要個孩子,同時我對婚姻很失望,不想結婚。為了讓孩子有個戶口,我就找了另外一個男性單身的好朋友,讓他做孩子名義上的爸爸。我們辦理了假結婚,但一切手續都是真的,從不在一起住。現在我和想他辦理離婚手續,他卻一直拖著不辦,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他要求真離婚分割財產呢?我的財產會有損失嗎?如果他以孩子不是他的,要求我賠償呢?如果他要求分割財產呢? 朋友你好: 首先請你原諒我的直言 你為了給你孩子一個名分 拖你的異性朋友進入一個尴尬的角色 他答應做你的救生圈時 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對他自己今後人生的深遠影響 你的孩子有了合法的戶口 而他卻陷入有名無實的婚姻 一個單身變成了別人孩子的父親 應該說是有犧牲的 所以請你換位思考 如果真的需要離婚 對他對你都是一種解脫 但你要和他耐心地溝通 看看這個你孩子名義上的父親的真實想法 畢竟是他幫助了你 至於你對財產的顧慮也很正常 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 你的婚前財產永遠是你的個人財產 與對方是無關的 是否做了婚前財產公證都沒影響 但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只要是沒有書面約定的 一律是夫妻共同財產 他對此是有50%的主張權的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麻煩 你要和對方反復溝通 祝你好運!
財產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結婚後雙方共同置辦)則雙方協商分割,你可以出具物品購買發票,保護登記之前的個人財產,至於婚後的所購物品恐怕要進行分割!具體你可以翻看下相關的法案! 有點懸,如果你婚後掙得多,那你損失也多,可以求助律師,畢竟你們沒有真正在一起,建議你去律師365網站求助,都是免費的,而且律師的回答也快,我有很多問題也是上的這個網站,在百度一搜就找的到 那你跟他辦結婚手續前,對你自己的財產有進行公證嗎?
如果有的話,公證了的財產屬於你個人所有,
沒有公證的話,婚後財產夫妻共同所有。
當然,一般男的不會這麼計較這些東西的,
好聚好散,你們要好好談談。
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吧,這是最有效的辦法。 你的那幾個"如果"畢竟是你假設的,你並不知道他的真實想法,是吧?你還是開誠布公地與他談一談,看他到底是怎麼想的,然後再做決定吧。你不知道他的想法,你自己總是猜測,有什麼用呢?好好談談吧! 他還算什麼好朋友,你怎麼能這樣讓他趁虛而入呢。和他好好商量下吧,你們這種關系,對誰都不利,假如他要娶妻,就犯了重婚罪。我不信他一輩子都賴著你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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