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我一年半之前結婚,結婚後三天就鬧矛盾分居,之後一直分居,他在外面做生意,賠的很慘。現在有人索債上門到我家,一個欠條是這樣的:今借款****(人名)人民幣12萬元,借款人:***(丈夫名字),並留有我和丈夫的結婚證復印件。 另外一個欠條內容是這樣的:今收到和田玉手镯一副,38點15克,已驗證為真品。今交由***(丈夫名字)妥善變賣,並保證一年內歸還10萬元人民幣,或者完整歸還手镯+人民幣1萬元。收貨人:****(丈夫的名字),並留有我和丈夫的結婚證復印件。 現在我們鬧離婚,有人到法院起訴我和丈夫,要求歸還這些債務。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丈夫在外面借款如果我根本不知情,完全是他一個人的行為,我還需要付什麼責任嗎? 現在丈夫是一無所有,沒有房子,沒有車,沒有分文。一直在外面租住。債權人要求我替丈夫償還債務,我該怎麼辦?我和丈夫結婚三天就分居了,需要承擔這個責任嗎?我如果狠心上訴我丈夫是故意惡意欠款呢?(以丈夫的情況,不排除是這樣的),又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請指教 債權人要求我替丈夫償還債務,我該怎麼辦?我和丈夫結婚三天就分居了,需要承擔這個責任嗎?我如果狠心上訴我丈夫是故意惡意欠款呢?(以丈夫的情況,不排除是這樣的),又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請指教
閱後知你心情。你完全可以不理之。沒錯,因為你, 1、你丈夫借款你不知情; 2、其借款沒有用於家庭,也沒有用於共同經營; 3、你們結婚時間短,且結婚第三天後就一直分居; 特別是就是借款,也沒用於家庭之內。所以,他們站不住腳的。
處理:就是按以上說,如果他們還要如何如何,你完全可以不理之,他們還要這樣那樣,你就可以報警,當然溫柔一點也可由律師代理處理之。
第一,你丈夫借款你不知情; 第二,其借款沒有用於家庭,也沒有用於共同經營; 第三,你們結婚時間短,且結婚第三天後就一直分居; 因此,這些債務屬於你丈夫的個人債務,你可不承擔還款責任。 這些債務都用你們的結婚證為證明文件而又沒有征得你的同意(沒有簽名),這是不符合一般的借款習慣的,這正好反過來證明了是你丈夫利用虛假債務來欺詐你的非法企圖。你不但不必為此承擔責任,而且還應該將這些材料進行復印保留起來,必要的時候可以用作他欺詐你的證據。 你不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的
因為:1.你們結婚三天就一直分居了
2.借條上沒有你的簽名,他沒用過那些借款,
光憑一張復印件也說明不了什麼的。
關鍵是,你要收集你們分居的證據,證明你們感情破裂了!
你上訴後法院會公正審判的。
當然,你可以先咨詢下律師為好。
1.你得提供分居時間和事實的證據 2.你得證明你丈夫是有獨立行為判斷能力的完全人 3.你得證明丈夫借款你不知情的證明 4.你也得證明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及共同使用 5.借條附結婚證很不符合常理,你可趁機找出婚姻欺詐的線索,起訴你丈夫進行婚姻欺詐,也有助於擺脫連帶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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