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也和銀行申請了按揭,但是,是以妻子為主申請人的,購房合同也是妻子簽訂的,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和交首付款前領的結婚證。現在銀行批准貸款了,妻子不想去簽借據,她想離婚,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我們是不是要承擔違約責任?我作為第二申請人能不能去銀行簽訂按揭借款合同? 你們交了首付,也和銀行申請了按揭,你妻子是申請人,購房合同也是妻子簽訂的,現在銀行批准貸款了,不去簽借據,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就是你妻子你作為第二申請人不肯定能去銀行簽訂按揭借款合同的,必須你們夫妻二人共同去辦理才行或者你妻子去辦理,所以你現在沒有主動權,要想解決的話你可以跟你老婆商量一下,因為如果想離婚肯定要分割財產,那麼早晚會涉及到房子問題的,她要是不想讓這婚離不了的話就痛痛快快的跟你去銀行,但是你們現在要真想離婚她肯定是不願意還貸款所以想把這個貸款放棄了,只能你把貸款人改成你自己才行啊。 既然要離婚,還要在乎錢嗎?
樓上的說的不對,愛情都沒了,總不能連金錢也保不住吧 還是私下協商解決吧
首付款主要是誰的錢呢,
還是房子誰想要,誰想要誰就繼續供房,到銀行辦下手續
首付款能算清的話各自算清
要是大方點一方作出讓步也行呀,
好聚好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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