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結婚年齡到了,但是對象的年齡要到2010年2月份,我現在休假回家辦婚禮,但是等不到2月份去了,想1月份先把酒席辦了,等到了二月份再去領證,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會不會被人舉報或者被罰款之類的。哪位懂行的朋友指點一下,不甚感激! 當然不會被舉報,因為法律規定只要不是重婚男女同居是不違法的,你們擺酒不擺酒都沒關系的,只不過是個形式罷了。只要你們男女都沒意見當然可以了。 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的,我也是先擺酒後領證。祝你們幸福美滿。 當然可以啦。而且別人又不知道你們沒領證。 我一個朋友,把儀式辦了,至今還沒領證呢。呵呵 沒聽說過誰會舉報這種事情
你結婚時取消找人念結婚證這過程就可以了
農村裡很多未到年紀就先擺酒的
ps你要是得罪了很多人,等著報復你,那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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