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於今年7月領的結婚證,現在由於家庭原因感情破裂,准備去打離婚證,打結婚證之前我家裡為我們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她是房屋共有人。但是首付全部是我家人付的,後來每月的月供大多也都是我家人負擔的,現在因為我們還沒有辦婚禮,所以財產也只限於這套房子,房子現在還沒有交付,房產證也沒有辦,她離婚也不要這房子,我想問一下該如何把她作為共有人的名字從購房合同上去除?以及銀行按揭的那個共同還款人上她的名字?這些是在辦離婚協議之前她寫個自願放棄房產所有權,然後去變更合同,還是先在離婚協議書上注明她自願放棄房產所有權,然後再去變更合同?急等,望知道的專業人士指點一下,在下不勝感激! 你們可以協議離婚。對方寫好不要房子的產權。
然後到銀行,把按揭人的名字改成你一個人,銀行需要重新審核信用額度,可能需要追加房款。然後嘗試和開發商商量,出示你前妻出具的放棄產權的申明,更改售房合同為你一個人的名字。最好在開發商這裡改,如果不行只能等房產證下來後到交易中心改了。思路就是這樣。
你現在不要急著離,先問銀行,房產公司能不能改,如果可以馬上協議離婚後再辦理改名字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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