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要離婚需要辦理那些手續?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離婚跟起訴離婚 根據最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如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即使基層法院比較黑一點,按300元收,也不應該更高了。
怎樣制作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登記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離婚由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即常說的自願離婚,一般是要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種是起訴離婚,即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1,對第一種形式,需要准備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離婚協議,除約定解除婚姻外,還對夫妻財產,小孩撫養,探望權等進行約定。這個約定,必須有雙方的簽字,並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生效。這就是平常我們為什麼說離婚必須雙方簽字,其實說的就是這個協議。 一般,協議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2,對二種形式,對材料的要求救沒有第一種形式那麼嚴格,但需要寫一份起訴狀。到法院離婚也是打官司。 一般,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 4)小孩出生證明 5)戶口簿 6)有關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等) 沒這經驗~~~ 不用談經驗,知道法律規定就行. 下面三樣缺一不可:
1)單人的兩寸彩照
2)結婚證
3)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歸屬和撫養費用問題)
1)戶口本; 2)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財產、小孩撫養等事物的處理等); 4)結婚證; 5)雙方當事人同時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 1、協議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
2,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 4)有關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等)
我補充一點,離婚時一定帶上自己,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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