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認識前有一套住房在結婚前與他進行產權公證為我個人所有,婚後我們一直住著我的房子,婚姻期間隱瞞我向他人借錢,直到對方找上門我才知道,現法院要收我的房子。事實上在孩子不到一歲我們開始分居,我獨自帶著,他也沒給過錢,多年來考慮孩子太小沒離婚,現在我將怎麼辦?難道要用我的房子替他還債?我該采取怎樣法律保護我和孩子? 這是你們唯一的住房,按法院一般執行,應該不會收你的房,但婚後的債務你也要承擔,既然婚後狀態如此,不如早去法院審請離婚,或是是婦聯尋求協助。 按法律程序來講,法院有權收你的房子,因為你丈夫是在你們接婚後才借的錢,這在法律上你們是承擔同等責任的。 這樣的人還留著干什麼?盡快離了吧!
只有離婚,才可以保住你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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