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9年了,當時買房的時候我懷孕了,所以先買的房,結婚證比買房的時候晚了兩個月。購買合同是2000年6月的,房產證是2007年發的,房產證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們現在感情不好,要離婚,這房子算我們的共有財產嗎? 朋友你好: 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有幾下方面來考考的: 1.按購房時間來看 因為購房交款時間早於結婚登記的時間 所以房子在法律上是你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 至於何時拿到房產證並不重要 尤其是首付這部分 2.結婚後共同還款 因為是雙方共同還貸款 所以共同還貸的這部分 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你可以有50%的主張權 3.如果訴訟至法院 在沒有夫妻書面約定的情況下 此房產一般按以下情況分割 首先假設是你老公付的首付 先扣除首付部分 因為那是婚前財產 然後對共同還貸的部分進行分割 4.你設想的此房產一人一半 通過法院是不可能按此判決的 只能是協商解決 5.如果通過訴訟來分割房產 第一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你只能要求共同還貸的補償 第三時間長過程復雜 還需要支付房產的評估費用 所以最好是協商解決 祝你好運!
這房子算共有財產 應該算共有財產 你好! 按照道理來說,房產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從你老公的行為來看,他我先吞掉你的那一部分!
你要獲得你應得的房產的關鍵證據就是--還貸資金的來源!
一般來說,貸款買房的話,其應該還有首付款吧,如果首付款是來源於他家的話,其首付款占有的產權份額當然屬於他;
如果首付款都說你們兩個的財產,而還貸也是屬於兩個人的財產的話,那麼此房產就完全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你就用於一半的產權。
眼下的問題是,產權所有是按照房產證來定的!如果要獲得房產,你必須提供首付款、還貸款資金來源的證據。 否則比較麻煩。(購銷合同上估計也是沒有你名字,其幫不了你的忙。)
補充: 假設你的房產是50萬;首付款10萬(你2萬、老公8萬),余款共同償還的話,你可以活的產權比率為: (2+40/2)/50=44%份額
由於很大證據對你不利,最主要的是房產是婚前買,而房產證是老公單獨的名字--要獲得利的房產份額,你必須提供有關首付款和共同財產還貸的證據。
溫馨提醒: 你說是因為“有孕”,所以先買房後領結婚證... 也就是說,在買房產前有身孕、即有同居行為--也就是說是在同居之後才買的房產! 既然如此的話,領結婚證在買房產之後,並不影響房產共有的問題,否則請他提供房貸款還貸資金的另外來源證據! 他提供不了還貸款另外來源的證據的話,還貸款肯定是家庭財產,所以還貸款所占有房產份額--你擁有一半的產權;
剩下的就是找首付款的證據了--如果他說是他個人所有的話,他也得提供相關的證據,這樣相對你找證據的被動情形將會大大改善。
但是,為人防范其它意外,你自己暗暗收集證據的行動還是必須繼續進行哦。 你好:房產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因為你們在婚前的同居行為,並且房子為同居期間購買,因此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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