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3.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4.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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