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談戀愛之前,男方的父親就已經用公積金給兒子買了房子,房產證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首付是男方家付的,還有三年久還完了。女方家條件一般,父母都是普通工人。那請問:關於裝修、買家具、家電、禮金等,應該如何分配比較好呢? 看每個地方的習俗啊,我們這裡是這樣的。房子(包括裝修家居),酒水香煙全是男發出的,男方再送女方首飾(也可以送錢自己買),送女方衣服錢(3w就算很客氣了),還有聘禮(這個你要是送幾十w,那女方收了的話就是要嫁車子過來,一般現在女方都不收錢了,不收就什麼嫁妝都不用辦)。 照規矩女方只需要辦電器和被子,可我們這裡也有的人錢不收就電器也不辦。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反正不可能女方出錢給男方家裝修的事情的,說難聽點你們以後離婚房子又不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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