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屬於晚婚,請問我從這個月17日開始請婚假,到31正好是15天,元月一日是元旦,加在一起是不是16天呢,是否也包括在內呢,這就是說,如果我想和元旦連休,從哪天起開始請最好?還有請教一下婚假條怎麼寫比較好,謝謝!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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