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哺乳期,寶寶剛三個月,我丈夫有外遇,已經兩個月沒有回家了,聯系不上,我打電話也不接,我實在是受不了了,我想起訴離婚,可我又是外地的,起訴完我想回娘家,我想要問的是我起訴離婚後我回娘家了他有權賣房子嗎》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現在還在還月供房產證寫的是他的名字。還有就是孩子會判給誰?因為帶孩子不方便來回跑起訴離婚後可以推遲開庭時間嗎? 你好: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房產是你們婚後財產屬於公共財產,各占50%所有權。房產證是他的名字,他有權處理房子(賣房子),但應該有你50%的份額。 孩子毋庸置疑,肯定是判給你的。 人民法院判處離婚案件,采取簡易程序,方便原被告起訴。但是以調解為原則,像你這種情況,除非你強烈要求離婚,才會判離婚的。 保險屬於你個人財產,只能你享有這個保障,他無權分割。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有的,保險要看誰的名字 孩子判給你。 房子可以賣。 一切都可以商量。 你也可以原諒他。孩子小,要冷靜想清楚。你們之間還有沒有感情。你這段時間是不是光顧了照顧孩子不注意個人形象了。有了孩子後你有沒有忽略他。孩子成了你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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