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情緣已盡。現在裂痕很大,我感覺無法彌補。經過認真考慮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我是要孩子撫養權的。現在我的案子有點棘手。在開庭前幾天,她將才兩歲的兒子抱走了。我問娘家人,娘家人明明知道卻告訴我不知道在哪裡。開庭時她到庭,之後我用盡一切辦法就再也聯系不上。法官也找不到她人。早上律師告訴我:法官想判不離婚;原因是她開庭時表示不想離,同時判不離,她人和孩子有可能回來。 現在我有這樣一些考慮:1、現在無法知道她的真實想法。找不到她人,就沒有辦法和她溝通;2、在無法和她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如果我撤訴,她很有可能還是不回家,我還是見不到孩子;3、如果我撤訴或法院判決不離,她還是不回家,繼續藏孩子。反過來再起訴我,以既成事實爭奪孩子撫養權。4、如果給法官做工作,請她判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我。孩子和他媽仍不回家,而法院一般也不強制執行。 我的這個老婆不同於普通人。孩子自從出生後她就沒有管過,一直是由我、我父母和保姆撫養。我很了解她的性格,即使我們有可能勉強復合,以前造成的傷害非常大,她的個性又特別強,心狠嘴硬,難免還會分手。法官安慰我說,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如果還是過不到一塊,可以繼續起訴。但我覺得她把孩子抱走,然後失蹤,純粹就是一種陰謀。如果法官判決不離婚。她和孩子很有可能還是不回來,過一段時間起訴我,我就非常被動。 現在我壓力很大,我該怎麼辦? 我建議你先撤訴,事情緩一緩也好
有一個辦法,你就住到她娘家去,
她肯定會回娘家,至少有電話聯系的,
她一個人不可能抱孩子到別人家住太長時間的,
要不到她的親戚朋友家去打聽孩子下落。 先判不離婚,半年後她不見蹤影,以分居半年,感情不和再起訴,直至法院判處離婚,你獲的孩子的撫養權,到那時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獲得孩子撫養權。 一般來講開始都是調解,不判離婚,你就等她半年再起訴,你怕這期間她起訴你?是她躲起來的,她起訴什麼?現在也不能缺席判決,你如果真想離,就按照法律程序走,找人找孩子,她要是一直不回來,玩失蹤,我相信半年就能離了。 孩子的撫養權,能否爭取到,要看你倆的條件誰對孩子成長有利。 如果你能爭取到,下一步就像樓上說的報案找孩子。 先要弄清楚你們彼此的真實想法,是不是一點挽回的余地都沒有了?首先你們必須要進行一次真誠的溝通,其實夫妻之間出現的大多數問題都是因為缺乏溝通和理解。而且一般都不願站在客觀的角度去理智地考慮問題出在哪。 畢竟當初肯定是有緣才走到一起的,我建議你先不要考慮離婚,第一,孩子還小,不管跟誰,他所得到的愛都不完整。第二,不要輕易違背自己美好的初衷。很多事情只要你別讓自己身陷其內,跳出來,回頭細數你們共同的過往,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看待你們的感情或者婚姻,也許你會覺得事情還沒嚴重到那個地步。記住,心態一定要平和一些。 我覺得現在主要是你們大人的事情,你們的問題解決了,孩子的事情也自然解決了,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就必須先試著改變其思想或觀點。動之以情,曉之以禮,先從她父母那入手,如果他們感受到你的誠意的話,會給你們一個溝通的機會的,我相信凡事都會有一個解決的辦法的,希望你們通過協商,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當然,如果到了萬不得已的地步,那也別擔心,一切還有法律做主的,該你的就是你的,不該是你的也強求不來,做人別太別扭,順其自然就好。最後,祝你好運! 報警備案,告訴她的家人如果她傷害了孩子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婚你是離定了。到時候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不好再找到對他好的人了。叫她自己考慮清楚。這樣講是逼她面對現實。不讓她抓住你的弱點來要挾你。而且這樣對孩子的傷害也會減少。 不知道你們當初是怎麼結婚的。如果真的鬧到非離不可的程度,那麼 1,如果真是這樣的女人,那倒沒啥可留戀的; 2、你們夫妻商量好如何解決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問題了嗎? 3、法官說,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如果還是過不到一塊,可以繼續起訴。到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孩子歸你監護、撫養;但前提是必須先找到孩子。
願你有個圓滿的結局。
現在是找到人在說 這個問題要多給你妻子的父母做工作,找到她人,進得溝通,她不怎麼管孩子,並不說明她不愛孩子,但真要她帶著孩子,恐怕再想嫁人會有困難,你得了解她的真實想法,才能對症下藥,著急沒有,想辦法,去行動才行。人心都是肉長的,用的誠意去感化她和她的家人。會有希望的。
只能說,祝你好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