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結婚前,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款是我父母拿的),購房發票和合同寫的是我一個人的名字,時間是2009年6月,契稅2009年8月已交完,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要推遲到2010年8月才可以辦房產證,現在女友想登記結婚,要求婚後房產證上共有人上寫上她的名字。請問: 1,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屬於我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不想將她的名字寫入共有人裡有什麼辦法?(因為是父母的血汗錢) 3,如果我不在本地,她可以一個人拿著結婚證去辦房產證嗎? 1、婚後辦理的房產證,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結婚後寫你父母的名字可以做到。法律意義上,婚後你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果寫你自己的名字,離婚的時候妻子有權進行分割。換做第三人會不同。 3、看你們購房時候用的是誰的身份證。 都是兩口子了,有必要分得這麼清楚嗎?這樣子過日子還不如離了呢? 你父母的錢雙怎麼了?是誰和你過一輩子呀? 如果都是互相算計著的話,還是不要在一起好了。 只要房產證的日期在結婚證日期的後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管寫不寫妻子的名字,都是一樣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不想成為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名字就寫父母的名字,然後讓父母寫一份遺囑留給你,這是最好的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