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案是自訴案,即只有當事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是本來已經結婚了,又和另外個人在登記結婚 你多大了啊??怎麼連這個都不知道呢???結2次以上的婚就是犯重婚罪了 在已婚的狀況下,再與另外一人結婚登記呀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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