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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錯誤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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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一朋友是翔安大嶝人,02年在同安辦理了結婚證(02年是大嶝還是屬於同安的),當時15位的身份證號碼尾數是164.後來號碼升級為18位,後4位尾數變成1662(正常應為1646),據說是當時尾數為164的有重號。現需要用到結婚證,但因號碼不對需要開個證明,證明結婚證上的人是身份證上的人。現有幾個問題請教大家:
1)證明要在同安民政局還是翔安民政局開?
2)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還是其中一個就好?
3)需要提供那些資料呢?
先謝謝大家了!
 
你的證號屬於重號錯碼,這是公安機關的責任,你應該找身份證的發證機關,讓他們出一張證明,證實這兩個號是同一人,然後因為重碼的原因,改為現在的證件號,然後憑這個派出所的證明,夫妻雙方共同去原婚姻登記申請補領結婚證。(也可以去現在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但是手續比較麻煩,因為你的婚姻登記檔案不在這的話,需要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查有檔案才能補領給你的。這樣一來一回,還不如干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補領,不用跑來跑去。)
補領結婚證需要下列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證實兩個號是同一人(這很重要,這是申請補領的依據)
2、兩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近期合影相片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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