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我的同意下,我老婆拿了家裡5萬塊給岳父岳母買房子用了,當時是說急用。 結果沒過幾個月,由於家庭矛盾,妻子起訴我要離婚,並且不退還5萬塊。
這樣的情況我能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嗎?
(當時她家是說急著買房,但是拿了錢一直也沒有買) 另外,我們結婚時,我爸爸媽媽贈予我們2萬塊錢,離婚時,能要回嗎? 你好: 首先你要分清贈送和借款的區別 若講的是贈送,那就不能要回;若是借款就可以要回。 最大的區別就是有無證據,若借條等,當然,有第三人在場作證也行,第三人不能是和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人,即自己的親戚。 所以,若是借款的話,沒有借條,但是否有證人證明也可。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像你這種情況是很難要回的.即時想要要回來也要收集證據?比如你爸媽贈於你們的錢有證明嗎.你缶岳父母借的錢有證明嗎(發票之內的)?還有通過法律的話也只能要回你的一半. 贈於的不能要回。
你岳父岳母急買房子是借款,你應要回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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