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愛時當著對方的家人、朋友說:我是打著燈籠也找不到啊,我一定會對你好,不好是畜生。 二、熱戀時:晚上電視機成擺設,纏綿訴愛,承諾萬千。上高速開車也要一手緊緊握住對方的手。 三、4個月後:男方陰雲開始上臉,女方趕緊提出交生活費,男方不好意思接收,女方借機給5000元錢,男方放進自己保險箱。 四、6個月後:(1)女方工作後用餐被男方質疑,小女人不該與領導一起,你看上去象局長。我不要女人強。女方被剝奪外出吃飯的權利。(2)不能說孩子半點不字。(3)當著孩子面給臉色,開始草木皆兵。(4)限制工作地域,條件是承諾承擔女方孩子學習費。 五、一年後:大過年的,冤枉女方動了他兒子的被子,把墊被當蓋被使兒子運氣不好吞了鑰匙圈。(保姆兒子加以說明是他們的事也沒用,認定是女方,要女方發毒誓) 六、十四個月後:女方悲涼中想回去安靜一下,雙方重新考慮,他開口要還情人節送的小戒指。在保姆前說女方看相他錢,問及多少?回答沒有。而女方尚未做好徹底分手准備,用心良苦,女方妥協回去,同時把戒指還給他,帶著揪心。 七、二十四個月後:以聲明形式告知(1)第一任前妻入獄,24歲的女兒要過來住。(2)女方每月必須出資2000元生活費)。(3)原先承諾作廢。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分手。女方礙於面子和情意再次妥協。 女方對其女兒憐愛有加,光壓歲錢就給1000元,平常探監、看外婆、逛街另給錢,從不在男方面前提起。 八、二十八個月後:領結婚證。 九、三十個月時:參與男方單位旅游,莫名其妙被罵成對他同事有好感,雲裡霧裡都不明白。連同去的家屬都奇怪。只為一次過橋時不經意拉錯了手臂。回來後遭受跟蹤,都能一一以事實辨清。 在去我原先住處打掃時看到床上我們留下的一絲痕跡懷疑我有外遇,一個多月不理且草木皆兵,無奈拿幾件換洗去那邊住,希望與他溝通時,他進門就誣陷我,要我坦白,我感覺自己快死了。十多天後提出好聚好散,我背負不起這罪名,找一起旅游的他的領導協調,又寫信告訴他我對他的感情是真的,他把信放在外面讓保姆一一看。他女兒竟然無動於衷且橫加挑唆。 十、兩個月前:再度妥協的我回來了,看似很好,我對經濟積極到不能再積極,兩個月化了1萬多。只要他高興沒怨言,人要面子。 十一、三天前:我的生日,他買菜燒飯給我做,吃完中飯我說去看我阿媽,剛到那裡我養的寵物狗不要他抱,他用腳踹他,小狗本能反抗時抓開他一小點,我的狗就沒了,不知被他扔了,還是壓死了,他聲嘶力竭說:狗死了,你哭吧。說他在我面前還不如狗,隨後是在電話中大罵我是畜生,我掛了他再打來繼續罵。回家告知他兒女,又是草木皆兵,我失去心愛的小狗又被罵畜生,孤立無援。 次日,他又向保姆傾訴他不如狗的事,他心徹底都冷了,外加說家裡的開銷都是他的。撒謊不眨眼。 前天他值班,有小姐妹散步路過叫我散步,我不敢,她想來看我,他兒子說:這不好吧,爸爸說了,不讓人來。昨天他出門時我起來收衣服,兒子說,他剛走你就出來了?早上,他給兒子錢買來點心兩人吃,我不知道該怎麼冷靜看待我們的後路。 在節假日,還望各位幫我分析。 他還是個公務員呢。
典型的禽獸型的還有什麼可以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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