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生活二十二年但沒領結婚證,現在老公要和我離婚,有倆處房子都是婚後夫妻財產但老公說沒結婚證,懷疑我有婚外戀,要和我離婚,不想給我一處房子,請問如果離婚,沒結婚證老公友懷疑我婚外戀,法庭能判給我一處房產嗎 你們沒領結婚證,那就不是合法夫妻。目前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沒有對這種情況作出明確規定(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說法都已經被廢止),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將你們視為合法夫妻的。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你丈夫懷疑你有婚外戀,那他就得有證據來證明,如果能證明的話,那離婚的責任就在你,財產分割上你就應該少分,那樣他說不給你房子也沒有什麼錯誤。但是如果他沒有證據,按照平分原則,你可以獲得一所房子。前提是2處房子的價值相等,那你丈夫得一處,你得另一處 這個財產分配本身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說原則上應該平均分配,但是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並規定一方願意少分財產,這個法律也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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