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2年1月份結婚,並與2006年購買58平米臨街鋪面一套,當時因沒足夠的資金,與我父親商議,共同出資,但在辦理合同時因本人沒其他兄弟姐妹,也沒考慮會有離婚的事,所以簽訂合同及交付房前,都是寫了本人的名字,現在因妻子提出離婚,並訴之法院,妻子要求此房的一半歸她所有,我該怎麼辦,請知道的高人指點說明,謝謝! 這事不好辦,補手續肯定行不通。 你妻子肯定不承認,她的律師也能這樣做。 只有一個辦事,就是你想辦法找到你父親出資的其它證據。 還有就是計算法,把你們兩人的收入,支出都計算一下,你們是不可能全出資買房子的,所以就不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也許對你有利。 如果你找不到,那沒辦法了,此房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無過錯,共同分割。只有這樣了。 現在很多老年人為子女購房堅持不寫兒女姓名,這就是老人最大的擔心,於是乎現在小兩口購房時只要啃老,還會寫上雙方家長姓名,甚至爺爺奶奶的姓名。你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妥協吧,除非她還有一點憐愛之心。當然你在下面規定的內容裡是否還能找到對你有所幫助的內容,這就要看你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 朋友你好: 你的問題並不復雜 這套門面房的產權雖然登記在你名下 但你父親對此房產仍有主張權 具體做法如下 請你父親盡快出具書面贈與協議 記住協議簽定時間須是購買時間 在協議中約定: 1.購買此房時老人家出資5萬元 你個人出資1萬元 2.你父親出資的5萬元是對你個人的贈與 與你的配偶無關即可 這在婚姻法中是符合單方贈與的規定的 只要是對你個人的贈與 你的配偶是無權分割的 你個人支付的那1萬元購房款 在離婚時你太太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因為那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此房產已升值 那麼她還可以要求1萬元升值部分的50% 而那5萬元升值的部分與她無關 離婚是個大事 你最好請個律師 祝您好運!
現在補什麼手續,恐怕很難有效。 在婚姻期間夫妻購房,父母出資的,除非當時有約定屬於借款或其他,否則一般就按贈與處理。 此房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有權分割,這個恐怕沒辦法。 你好:如果你們有約定,則按共同共有處理,你妻子只能分割你所得的部分。如果沒有約定,你父親的出資為你們的共同債務,房產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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