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也提問過關於離婚後房產的問題,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登記前幾個月簽的購房協議,而且是女方搶簽的名,房產證雖然沒去領,但也是女方的名,因為房產證在開發商那兒,我已經看過了,前面的好友回答的是算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雖然房款有我借家人的款,但都沒有打過欠條什麼的,現在還有一小部分款還未給親人,如果離婚,我不知道這個情況該如何處理好,還有就是兒子現在是二歲多點,如果離婚,男女方都不要孩子,那麼法院會如何判定呢? 誠請大家給出建議和幫助 1、婚姻期間的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登記前幾個月簽的購房協議,而且是女方搶簽的名,房產證雖然沒去領,但也是女方的名,”因此,從形式上來講,房子的所有權是女方的。如果你能證明在買房時,你付了一部分的房款,那你就享有部分所有權,但是要想證明這一點,是十分困難的。房產所有權,根據支付房款的事實來判斷,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付了款,那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之一,至於房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不影響你對該房子的所有權。
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因為其已經超過2周歲,如果訴訟離婚,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這主要應從經濟能力、孩子的生長環境等因素判斷。
孩子年齡比較小,一般判給媽媽的可能性大吧,還有就是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住房條件哪一個更利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這應該也是參考條件。 1.房子問題:證據不利於男方。 2.孩子三歲前應歸女方。 所有的一切都歸女方也就是淨身出戶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得到房子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從證據上看,這個房子應當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至於誰都不要孩子,法院會把才二歲多點的孩子判給女方的,男方相應給付撫養費用。你可以在當地找個比較好一點的律師幫助你,律師懂法,會為你出主意的。祝你好運! 房子應當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法院會把才二歲多點的孩子判給女方 如果孩子小仿佛會看雙方撫養能力吧。按lz所說你離婚後如果仿佛算女方的你連自己都沒地住,哪養孩子。應該會判給女方吧。 因為孩子年齡還小,像這樣的情形,一般是會判給母親的。另外,雖然說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如果它是共同產權性質的話,你還是會有一半的產權的,否則就只能是歸她所有啦。 欠錢部分應屬房子的主人還.這要法院判. 看雙方撫養能力。。二歲多點的孩子判給女方的,男方相應給付撫養費用也行 寶寶好可憐,那麼小,正是最可愛的時候,爸爸媽媽卻都不想要……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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