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50多歲為農轉非家庭的戶主,有一套未拆遷的房屋一套,而這拆遷房為農民房(拆遷的話有400方能分,戶口以凍結不能在進入)。現與前妻離婚又找到一女友要登記結婚,這樣做個婚前財產公證,那以後拆遷所得到的房屋這個後妻能得到嗎?如果不想讓她拿到因該怎麼辦?這樣的財產公證有用嗎? 拆遷補償款應為婚前個人財產,可以通過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方法避免現任妻子分割,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經公證處公證.但房子必須為您本人所有,即您雖已辦理農轉非戶口,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房子系您出資建設,或繼承等方式對房屋本身的所有權沒有爭議. 有用,後妻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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