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性,30歲,從事設計工作,敬業愛崗,對家庭責任感強;於2006年與她登記結婚,2008年購入一套房產,該房子所有人是父親與我;(與她結婚後,雖共同生活,但生活習慣及興趣愛好有太多不同,尤其她有暴躁性格,在生活中時常會發作,六親不認,甚至可以對家人破口大罵並對老人無理取鬧)2009年八月,爭吵後,她把一歲大的兒子,強行帶回她老家鄉下,至今不讓接回,她打算向法院起訴,欲分割財產. 目前就此事咨詢相關律師朋友,孩子我能否爭得撫養權(她本人工作不穩定,沒有任何房產),我目前工作穩定,父母健康,家住父親單位房,還有一套剛才提到的房產. 對於這套貸款按揭的房產,她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首付為父親銀行存款,有單據為證),而且向銀行月供,她也沒有任何出資.首付款為11萬,以我的名字向銀行貸款為21萬元.每月還銀行一千五百元,已有一年,目前此套房產已經升值,市值大約為80萬元. 如果法院受理,將會判決她分割多少財產,是怎樣分配的? 希望律師朋友能提供一些經驗和參考,如能提醒我相關其它注意事項,更為感激! 誰撫養孩子更有利,生活成長環境更好,是法院裁判依據,但這方面你需要舉證.但如果現在孩子不到2周歲,母親又不同意給你撫養,那麼你不會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在孩子2周歲後再另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婚後購得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父親所提供的首付因為是夫妻存續期間屬於贈與,如果沒有明示則為夫婦共有。 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天津離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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