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求助一下各位,我在結婚前單位蓋經濟適用房,我當時報名交了定金,結婚後因為妻不賢,想離婚,房子大部分費用是我老父母辛苦多年的錢交的,小部分費用是我的公資交的,實在不想離婚讓老父母的錢打了水漂.現在房子還差點就交房,我也暫時沒提出離婚的事,簡單的說就是不想讓這個房子算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知道有人能幫我出下主意不?........ 關鍵一點:這房子的產權是你結婚前取得的還是結婚後取得的,如果是婚前,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 單位的經濟適用房,是否是你享受的福利?妻子是否和你同單位也想有福利呢?房子是否有兩證?能否上市買賣?有些問題沒講清,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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