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錢給我們買了一套樓房其中我出的裝修費並把我的戶口挪到女方這邊了,但房屋使用證上是女方父母的名字.請問如果起訴離婚我有權分割此套樓房的財產嗎?需要出示那些證據? 你好: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證明房產所有權的依據。所以,房子歸女方父母所有,至於你父母出錢的多少,若有借條證明的話,可以視為借款。若沒有證明的話,只能視為你父母的贈與你的買房錢。 因此,建議你們協商解決,讓女方出一些錢作為房子的補償,你沒有房產的分割權。 如果女方不承認你父母出的錢是沒有辦法的事,只能協商不能起訴,起訴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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