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不願意說出婚姻不幸的事,但現實中還是存在很多的這種事,這裡就有這麼一位。陳小姐是我們這邊的人,與台灣男子結婚,在婚前男子有答應一些事,可是陳到了那邊後,兩人相處在一起後,陳發現事情不是她所想的那樣,她老公根本就是不信任她,並以借辦證件為理由,把她的入台許可證、依親居留證、護照都扣在他那,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他就是不還證件給她,讓她沒了安全感,他的不信任、加上言語上對她刺激,就這樣兩人就吵個不停,她要他把證件還給她,台灣男子就是不還,無奈之下陳去報案請警察協助,第一次他當著警察的面還了一本入台許可證、護照,雖說有這兩本吧但陳還是不能離開台,原因是出境必須有一本大陸通往台灣的入台證與一本依親居留證這樣才可以出境,再或者就是另外一份離婚證這樣才可以,但他不還證,兩人合不來也不離婚,第二天陳無奈又去請警察協助,他說什麼也不給,還當著警察面說,他有還給陳證件,也說他如果把證件全還給陳之後,不知道陳是不是會去別的地方去辦假結婚或是做一些對他不利的事呢,所以他就是不還給陳證件也不給陳生活費用,最後是警察告訴他,如果你再不還人家證件的話,你就是犯了防礙他人人生自由權,警察要用手铐請他到警局去,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才從他自己身上拿出那本證件還給陳。事情大概的就是這樣,當然還有很多讓人不能接受的事,比如說他上白班的話晚上就有一個壞習慣,到了半夜會起來看電視,因為是房間裡看,並一直切換台,那樣就會一閃閃的,這樣就影響到陳的睡眠,陳晚上睡覺時會把電視線拔掉,意思你不要這樣看,但是他不會理會別人的生活,只顧他自己。在法律上這種應該是犯了什麼罪呢?現在他們要辦離婚,女方在法庭上能提出什麼條件呢?比如說是精神損失的賠償多少新台幣,因為要離婚讓陳在名譽上有損失,名譽損失賠償多少?因為他的不合理待人,陳能要求多少贍養費呢?謝謝有這方面經驗的人提出一些寶貴意見,再次感謝!!!!! 他扣抵證件是不合法的,犯了防礙他人人生自由權,但是晚上起來看電視影響陳的睡覺,這個不違法。
如果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又何必拖著呢。陳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的。
法院會進行調解。至於精神損失,名譽損失賠償,贍養費方面,還不好說,法院要依情節判定,你可以收集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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