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提出離婚,我們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貸款買的,寫的是他的名字。我們結婚5年一直在還房貸,他的工資還貸款,我工資都花在日常生活的開銷上。
我想知道離婚後我能否分割房產?或得到其他補償?謝謝! 既然房子寫的是他的名字,房子你還是不要吧.他的工資還貸款,等於是你們二人共同償還貸款,你得到的補償應是在你們婚後共同還貸過程中,有你的一半.他把這一半的還款額給你,房子就完全歸他所有.當然,如果這筆錢不是太多的話,你也可以不要.如果他給不了你那些錢,你少要一些也是可以的,因為畢竟你也在這房子生活了嘛. 分割房產可以協商但看情況你不能得到房子但考慮婚後花銷的分工,可以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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