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領證結婚的人一無所有,父母親都反對,在感情上也都只是湊合湊合,跟非法同居有什麼區別,哪個更能被世人所接受? 你啊你:結婚領證了,那就是合法夫妻了呀!這種不叫同居是應叫一家人的歡樂聚在地處呀!你們對任何人來說都沒有了那種“同居”的概念了。你說的感情上不怎麼好也是夫妻。你要想不同居那就得辦離婚手續了。不然,就是你的不是了呀! 那麼不領證同居在一起的男女呢?這不能叫夫妻。困為這是不合法的,是違反新婚姻法的事啊!就是你們感情再好,但是,你已經是結過婚的,那就是我們現在叫的是婚外情或者是小三。二奶。。如果你因為感情好再辦證書結婚那就是一種罪了,這就是重婚罪。是要受法制裁的啊! 所以凡是同居的男女都是心裡不是很舒服的。是有點那種“偷雞摸狗”的心理。因為總是不光彩的事啊! 所以我說:男女青年如果結婚了的那就得重視婚後的情感的交替。這就是責任與義務的承擔呀!要對得起對方的忠誠與自尊自重呵!不然,那就是一種有違反道德與法律的行為了! 這就是同居睡在一起與結婚後睡在一起的區別了/這是真正的含義喲! 冷眼向陽看世界別管世人任評說 最重要是自己的想法, 不要太在意別人說法。 區別就是光明正大有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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