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東北的,我是湖南的。我們是大學同學,相處已經有7年了。有提過結婚的事。她說結婚她們那裡都是經聘禮的,她的一個表姐,各方面條件都沒有她好,還給了30萬聘禮。她這樣的最少要10萬塊才勉強合適,後來說最低5萬塊才算起步還是挺少的。聘禮裡面她家會拿出來一小部份作為陪嫁,大部份留給她家裡。 我覺得我們兩個自由相愛,而且都是大學畢業。應該是男女平等的。出於禮節可以給一些聘禮,但不致於要這麼多吧。而且按照我們那邊的習俗。就算是有給聘禮的,也就是兩三萬塊錢,但也是女方用來買嫁妝。而且一般女方還會自已添錢進去陪嫁。也沒有這樣,嫁了女兒還要掙錢進來這樣的,那和賣女兒有多大區別? 所以我挺不理解的。因為這事還吵過架。請大家為我分析一下這裡面的問題。謝謝 我也遇到了這個問題,不過我要麼選擇給,要麼選擇放棄她,沒有商量的余地。還有幾天就到期了,壓力好大,連過年都不愉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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