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離了婚的,但她以前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到前夫家,我們現在辦結婚證還要她出示離婚證嗎?需要些什麼證件? 你好!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想過規定:(是不需要攜帶離婚證的)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但是某些地方的土政策或者辦事人員的要求、或者其它--可能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所以最好是帶上先為好。
另外: 民政部門了解到,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婚姻登記實行的是自我聲明、責任自負的原則,並未對再婚人員(包括復婚)所持有的離婚證件作出注銷或收回的規定。 應該要把,最好帶上。 是沒有遷到前夫家,還是沒有遷出啊? 我聽說很多結婚的去登記,負責人員只是問問是否是頭婚,還是結過婚,沒聽說出示證件的,不過帶上當然更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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