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發現,結婚不到半年的老婆出軌了,和她們單位領導好上了;對方有家庭,大她12歲,局級干部;從短信看,
老婆很期望著他們兩個人的未來;
我的想法是肯定要離婚,因為結婚這半年,她對我父母一點也不孝順;我媽媽手術,她連病情如何的問候
都沒有一句;但如何處理離婚事宜,希望天涯的朋友們給點意見:
一:我是應該平靜的和她離婚,還是應該對他們的行為有所懲罰?她和對方都是公務員,對他們懲罰的手段也很簡單:只要這個事我公開鬧大,讓她領導的老婆知道,讓他們單位知道,他們肯定會受很大影響。但另一方面,我岳父母還算是不錯的人,一直都非常愛面子,這個事情宣揚出去,對他老人家會是個不小的打擊;所以,到底是低調離婚,還是宣揚出去給他們以懲罰,目前我有所遲疑,請各位提供點意見
二:如果平靜的離婚,是否應該將此事告訴她父母?我想讓她以感情不合等其他理由告訴她父母離婚的事,這樣她父母或許更容易接受一些;如果她父母知道她干出這樣的事,對她父母的打擊的打擊會比較大。我和她之間的事,我還是希望不要傷害老人家;盡管她傷害我父母很深(我媽做手術和康復期間4個月,她沒問過一句病情好點沒有)
三.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房子是五年前他們家以她父親的名義買的毛坯房,三年前我們認識的時候我們家陸續提供了裝修,家具和家電;訂婚的時候,我父母付了車的首付8萬塊當作訂婚禮物,她供了兩年月供(供月供期間,我和她的花銷都是我負擔);現在的問題在於:結婚前我覺得大家已經都是一家人了,沒有堅持將房子過戶,車是訂婚送給她的,所以車主的名字也是她的;我現在都是通過他們的短信了解他們的情況,但短信是不能作為法律依據的;
1.真上了法庭(這種可能性我估計比較小,因為他們兩個人都是公務員,出軌離婚這樣的事情會對他們有影響),我是不是有可能分不到財產?
2.如果不上法庭,她作為過錯方,1裝修費,2車首付,3家電家具費用,4我父母辦婚禮時給的紅包(36888元,這個錢一直存在她的卡上),5.兩年月供汽車期間,除了平常小的花銷,較大額直接給她的現金一共是5次左右,約2.5萬左右;以上這五項費用,哪些費用我要求她和她家庭償還是合理的?
衷心感謝大家! 無論情況如何,建議你還是先和對方協商比較好,好合好散,將財產分割情況寫入協議,二人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即可。
如真要訴訟離婚,一是你沒有對方出軌的合法證據,即使有,也不是多分財產的法定依據。
協議離婚,相信“1裝修費,2車首付,3家電家具費用,4我父母辦婚禮時給的紅包(36888元,這個錢一直存在她的卡上),5.兩年月供汽車期間,除了平常小的花銷,較大額直接給她的現金一共是5次左右,約2.5萬左右;以上這五項費用”都是可以給你的。訴訟離婚的話,那就要憑證據了。 如果你抓奸在床,或是有他們的顯形照片,證明你是受害的一方,你就會得到法庭的傾向,其他的都好說。婚內共同財產不給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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