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7年了,在第三年的時候他出了一場車禍,殘疾了,只能坐在輪椅上生活,現在4年過去了,感覺生活壓力越來越大,我准備離婚,可是我們有一個6歲的女兒,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我們倆都捨不得她,我覺得女兒跟他肯定生活不好,他父母都70多了,自己又沒有能力照看小孩子;我父母都才40多,並且他們也願意幫我照看孩子,我並不是要把女兒要過來不給他,只是希望她在我身邊長大,每年帶回去看他,等她能獨立生活了,我會送到他身邊,可是他不同意,他要我把女兒給他,我出撫養費,可是我真的擔心女兒跟他過不好。 如果是離婚,法院會把女兒判給我嗎? 我一名法官,你如果起訴的話,單方面放棄財產,只要求撫養孩子,我相信法院會把孩子判給你撫養的,只要你讓你的丈夫保留探視權,也不用他出撫養費,這麼多的放棄,再加他現在的經濟情況,身體狀況,也不適宜再繼續撫養,尤其是個女孩,有很多的不方便,你按我說的辦,一定會判給你撫養的,即使要平人家產,我相信法院也會判給你的.如果我說還不明白,你可以先到當地法院找人咨詢一下,你就放心了. 其實我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到律師事務所咨詢,這裡面的東西太多了,理論和實踐也相差太多,外行人的建議沒什麼用。 直接打114問電話號碼最方便…… 如果是離婚,法院會以你女兒的選擇為主. 恕我多言: 離婚對一個小孩子的心靈傷害太大了.你要三思啊!!! 哎!他殘疾了,這麼年輕的你守著一個殘疾的男人過了四年,能夠想像你有多麼的難啊.也能感覺到他更痛苦.... 我認為,父親母親是孩子永遠最親的人,你和他做不成夫妻,但要做永遠的親人. 我不建議你離婚,因為你離婚的理由太簡單,就是因為他殘疾了...這樣的婚姻簡歷,如果想再組建家庭,你認為幸福的機率有多在呢?... 因為在大多數中國人眼中會認為你的這個行為正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所以若離婚了,想找優秀的真心的太難啊..我倒認為,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為了她的身心健康.你可以在外面找一個合心的情人,雖然這樣沒有什麼名份,現如今,名份又有什麼用呢?二婚是沒有共同財產的,又何必非要再組建家庭呢? ...可能這個下下策就是最好的解救你的辦法了.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取決於夫妻方的經濟水平,文化程度,撫養條件以及社會習慣等等,公正的法院判決會更注重離婚之後子女的生活環境及條件,從你說明的條件來看,撫養女兒的可能性較大,如果你有較好的或者固定的經濟收入,那麼幾率將更高. 建議你首先取得對方的諒解,最好能通過和平方式取得子女的撫養權.實在無法溝通,建議你在當地請個律師,將你的撫養優勢以及對方的劣勢一一列出,並加以證明.提高撫養女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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